拱墅区委出台分工方案,落实落细省委《意见》
近日,拱墅区委出台了《关于落实〈意见〉的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对共同做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任务分工。针对贯彻落实省委《意见》、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拱墅区委强调了哪些内容,有哪些做法,一起来看!
深化落实,全面保障法律监督开展
《分工方案》要求,要强化领导督导支持机制,每半年至少一次听取区检察院工作汇报;政法委加强督导,将各有关部门接受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列入平安综治考核;落实“府检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法律监督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人大、政协依法监督有关部门自觉接受和配合检察监督;组织部在政策范围内加大对检察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支持力度;宣传部加大对法律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区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内部制约,坚定理念、规范行为、严肃纪律、端正作风。深化检务督察,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优化法律监督举措,提升监督质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工作机制。
深化协作,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力度
《分工方案》要求,各政法单位协同落实街道政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推进完善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检察机关与纪委监委深化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加强反腐败工作衔接;完善审判监督环节分析、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和法检联席会议等制度机制,推动诉审良性互动常态化;持续优化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机制,开展巡回轮值和定期专项监督。区公安分局对于重大刑事案件,要及时商请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监督侦查;对于退回补充侦查案件,要对照退查提纲积极全面补查,逐一具体书面回复。
数字赋能,全面提高法律监督效能
《分工方案》要求,区委政法委牵头,打通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和区法院等部门的信息壁垒,串点成线、连线织网,为法律监督提供有力信息支撑。区法院向区检察院开放办理案件的立案、裁判、调解、执行等信息,公安、各行政司法单位和街道积极配合区检察院开展因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治安、维稳等信息和案卷的查阅、调取工作。工商联配合提供检察机关办理和监督中需要的涉案企业相关信息数据;区司法局在工作中发现民事虚假诉讼或利用虚假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等线索,应及时移送区公安分局,并抄送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自行发现或接收移送的线索后,应在法定时间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服务大局,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效果
《分工方案》要求,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聚焦保护企业权益、保障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对诉求合法合理有化解可能的行政申诉案件,区检察院可以通过促进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基层依法行政,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紧盯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强化检察监督,维护、促进司法公正;加大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规范化监督,区公安分局应积极落实一站式询问、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和办案要求。
编辑丨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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